12月21日,一起非法拘禁罪案件在福绵区福绵社区公开开庭审理。2009年4月25日12时,谢某在福绵区樟木镇中村下村抓到偷鸡饲料的王某某,与村中谢某某等人一起殴打王某某,并让其打电话给家人,勒索钱财赎人。
福绵区人民法院监察室副主任 陈攀
——对于发现违法犯罪行为,公民有扭送犯罪嫌疑人的权力,但不能滥用私权、以暴制暴,否则就有可能触犯刑法。
根据《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》第二百三十八条规定:非法拘禁他人或者以其他方法非法剥夺他人人身自由的,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、拘役、管制或者剥夺政治权利。具有殴打、侮辱情节的,从重处罚。
福绵法院刑事审判庭法官 黄剑
——通过今天刑事案件庭审进社区活动,进一步提升群众安全感和满意度,有效震慑违法犯罪分子,进一步净化福绵当地的社会治安环境机。
福绵法院将审判庭设在社区,给参加旁听的群众上了一堂直观的法制教育课,此举受到了广大市民的一致好评。
福绵社区居委会主任 黎远强
——普法教育深入到基层,有利于提高群众的法律素质,庭审案例也有利于群众对法律的认识,让大家识法、懂法、守法。
文字录入:刘金凤 责任编辑:黄毅
上一篇:
市中院“庭审进社区 普法零距离”活动走进北流市富林塘社区 下一篇:
北流警方侦破塘岸20多起系列入室盗窃案